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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互设计七大定律之Tesler's Law 泰思勒定律(复杂性守恒定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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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整理交互设计七大定律,发现了这篇老文,内容很精彩,翻译下与大家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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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:【交互设计七大定律】关于交互设计法则“除非有更好的选择,否则就遵从标准——交互设计之父阿兰·库珀”

交互设计七大定律之Tesler's Law 泰思勒定律(复杂性守恒定律)

该定律认为每一个过程都有其固有的复杂性,存在一个临界点,超过了这个点过程就不能再简化了,你只能将固有的复杂性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。如对于邮箱的设计,收件人地址是不能再简化的,而对于发件人却可以通过客户端的集成来转移它的复杂性。

复杂度守恒定律 - 背景资料

20世纪80年代中期,当Larry Tesler还在为苹果公司工作时他便意识到,用户如何使用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本身同样重要。按照Bruce Tognazzini(苹果公司66号员工兼苹果人机交互界面团队创始人)的观点:人们总是努力维持或者不断增加自己生活的复杂度。然而,Larry Tesler却认为我们能够将应用程序内在的、无法简化的复杂度进行转化。只是,这一微妙的平衡艺术必须由专业的交互设计师才能完成。在Dan Saffer所著的《Designing for Interaction: Creating Smart Applications and Clever Devices》这本书中,有一段对Larry Tesler的采访,在采访中对复杂度守恒定律进行了讨论。从那以后,作为一个专业的参考依据,复杂度守恒定律开始在用户体验和交互设计领域广为人知。
Larry Tesler的观点在开发人员中引发了一场争论:应该让一位工程师花费额外的一周时间去减少软件程序的使用难度,还是应该让数以百万计的用户花费额外的一分钟来克服这一困难,哪个观点更有益于企业的成功。这一争论本身也反映出复杂度守恒定律的普适性,而不仅限于软件和应用程序领域。

复杂度守恒定律 - 关于Larry Tesler

20世纪60年代,就读于Stanford University计算机科学专业
从1973年到1980年,任职于施乐帕克研究中心(Xerox PARC)
1980年加盟Apple
1997年离开苹果公司,联合创办Stagecast Software
2001年,加入Amazon
2005年,加入Yahoo!
2008年11月,离开雅虎,以产品合伙人的身份加入一家名为23andMe的个人遗传信息公司
自2009年12月起,成为一名独立顾问
大猩猩基金会(The Gorilla Foundation)的董事会成员

交互设计七大定律之Tesler's Law 泰思勒定律(复杂性守恒定律)

复杂度守恒定律(Law of conservation of complexity)由Larry Tesler于1984年提出,也称泰斯勒定律(Tesler's Law)。根据复杂度守恒定律,每个应用程序都具有其内在的、无法简化的复杂度。无论在产品开发环节还是在用户与产品的交互环节,这一固有的复杂度都无法依照我们的意愿去除,只能设法调整、平衡。

复杂度守恒定律(Law of conservation of complexity)由Larry Tesler于1984年提出,也称泰斯勒定律(Tesler's Law)。
根据复杂度守恒定律,每个应用程序都具有其内在的、无法简化的复杂度。无论在产品开发环节还是在用户与产品的交互环节,这一固有的复杂度都无法依照我们的意愿去除,只能设法调整、平衡。
这一观点主要被应用在交互设计领域。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,该由谁来为这一固有的复杂度埋单。打个比方,应该由软件开发工程师花费额外的时间来使软件变得更加简单好用,还是应该让用户自己去解决软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?

交互设计七大定律之Tesler's Law 泰思勒定律(复杂性守恒定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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